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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:
您好!您在信箱提出“养猪场地该去哪里批 ,准备什么证件”的问题,养猪场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。现将具体办理和程序答复如下:
一、经营者申请。经营者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(以下简称村级组织)提出使用申请,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拟用地位置、拟建设类型、用途、用地面积、生产期限等基本情况。
二、签订协议。村级组织应就用地申请,充分征求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和相邻权利人的意见。协商一致后,将用地单位(经营者)、项目名称、地点、用途、生产期限、用地规模、用地补偿、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土地复垦措施及时限、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情况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村级组织和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使用协议。
三、用地备案。用地协议签订后,由村级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。
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与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。
联系人:江明 联系电话:18956658791